【重要公告】台灣關稅法修正案正式施行 (6/19/2017更新)2017-06-21
(***6/19/2017 更新***)
重要措施
訂定「關稅法」第49條第2項但書所稱進口次數頻繁之認定原則,自106年7月1日生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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親愛的客戶,
3/1/2017起進口台灣郵包規定有重要修改如下, 請務必留意。
如有任何問題, 請立即與SPEX聯繫。
進口次數頻繁不適用低價免稅
2017年3月1日 實施
· 同一收貨人於一個月內達2次以上或半年度內進口貨物已適用低價免稅規定放行逾六次者。
· 所稱半年度,係指每年一月至六月及七月至十二月。
· 以報單所載進口日期為準,並於每年一月一日及七月一日重行計算。
調降低價免稅門檻
2017年5月1日 實施
· 低價免稅門檻,由現行新臺幣3,000元 調降為2,000元
詳細資訊 >> 財政部關務署新聞稿
成岳國際物流 Posted on 2017-06-21
